关于调整2014年度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计算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4-08-04
省市地区:湖北,孝感市
发文机构: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孝公管中文[2014]15号
发文日期:2014-08-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4年度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计算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计算基数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计算基数为职工本人2013年的月平均工资额(为整数)。计算方法为:职工月平均工资额=(月工资应发数×12+奖励性补贴+年度考核奖)/12。

二、2014年度各缴存单位为职工统一汇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整数)计算方法为:月缴存额=2013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单位缴存比例+2013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缴存比例。

三、根据孝感市统计局提供的孝感市2013年市直及各县(市)区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数据,核定2014年度我市市直及各县(市)区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计算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详见附表)。

四、按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五、调整基数时单位要认真核对职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对有误的信息及时修改更正。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计算基数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请各缴存单位收到通知后抓紧时间到我中心办理缴存计算基数调整等手续,将调整后的计算基数和缴存人的公民二代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录入相关表格。单位未按规定到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计算基数调整,并且原缴存计算基数不符合今年度新的缴存计算基数上下限的,中心将按照本通知规定对其进行调整,即低于下限的一律调整至下限的缴存计算基数,超过上限的一律调整到上限的缴存计算基数。  

附:2014年度孝感市直及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下限

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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