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国资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8-23
省市地区:贵州
发文机构: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黔人社通〔2023〕87号
发文日期:2023-08-2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省直、中央驻黔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经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和县级以上机关考调,按照有关规定,主要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补充。

二、省、市、县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乡镇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拿出招聘计划的20%左右,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人员开展专项招聘。

三、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政策,省、市、县、乡四级机关每年应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落实相应的招录(聘)政策时,除特殊职位外,其它职位招录(聘)对象可明确“20xx届”毕业生或“20xx年度”毕业生,积极鼓励各届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五、我省国有企业、中央在黔单位和企业招聘往年度高校毕业生时,同等条件下有3个月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央企在黔机构由其总部统一招考的,从其规定。

六、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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