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 号)关于“计算缴存基数上限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以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或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准”的要求,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 2019年攀枝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我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1023 元/月,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各不得超过 2523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