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对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公积金对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的调整
(一)调整对象
2016年6月30日前在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2016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丹东市2015年在岗职工人月均工资(2982.5元)的3倍,即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8948元;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丹东市区为1320元,东港、凤城、宽甸和大孤山经济区均为1200元。
已办理个人开户缴存公积金人员,既可按个人实际月工资的12%缴存,也可按每月358元缴存。目前按个人实际月工资计算,月缴存额不足358元的需调整到358元。
3.缴存比例
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降低缴存的,单位和职工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各5%。
(三)缴存基数调整的办理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首先将《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发送到公积金中心电子信箱,持《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变更审理表》和《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对账工作
(一)对账时间
各缴存单位对账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至8月31日。
(二)对账单的领取
1、网厅办理。各缴存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可以进入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打印2015—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职工明细表》和《住房公积金单位利息清单》。
2、网点领取。各缴存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可到公积金中心网点领取2015—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职工明细表》和《住房公积金单位利息清单》;缴存职工人数50人以下的单位,可自行到公积金中心网点利用查询机打印盖有电子印章的2015—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职工明细表》和《住房公积金单位利息清单》。
3、《住房公积金职工明细表》一式两联,第一联和《住房公积金单位利息清单》由缴存单位留存;第二联由单位以工资条形式发给本单位缴存职工。
(三)对账要求
1、各缴存单位公积金专管员要认真核对《住房公积金职工明细表》中有关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单位缴存余额、职工姓名、职工身份证号码、个人公积金账号等信息。如果有误,请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2、缴存职工认真核对《住房公积金职工明细表》中有关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公积金账号、月缴存额、累计支取额、缴存余额等信息。如果有误,请及时通知本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专管员汇总后,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3、住房公积金对账工作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要求各单位及专管员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公积金对账及单位和个人信息核对工作。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