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安排及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丹东)

本站发布时间:2015-10-10
省市地区:辽宁,丹东市
发文机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5-10-1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安排及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基数数据标准》等规定,现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安排及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

(一)年审对象及时间

1. 对象。在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县(市)办事处,下同)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单位。

2. 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1月30日

(二)年审内容

1. 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隶属关系、所在区域、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经济类型、单位所属行业、单位法人代表、单位专管员姓名、联系电话、受托银行名称、单位银行账号、付款单位名称、付款单位银行账号、财政统发单位隶属关系等内容。

2. 缴存职工基本信息,包括:职工姓名、个人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月工资总额、月缴存额、职业、职务、职称、学历、婚姻状况、家庭月收入等内容。

(三)年审办理流程

各单位需填写《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单位信息表》)及《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职工基本信息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即可到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科或各县(市)办事处领取上述信息表,也可通过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1.《单位信息表》的填写

《单位信息表》要如实全面填写。表中“单位名称”要填写全称,选项内容要填写对应代码。《单位信息表》一式一份,填写完毕后加盖单位公章。

2. 《职工基本信息表》的填写

(1)《职工基本信息表》由缴存职工本人如实填写。表中选项内容要填写对应代码。

(2)缴存职工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账明细表》等有关信息,认真核对职工公积金账号、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身份证号码为15位数的第一代身份证需更改为18位的第二代身份证号。需要更改的,在《职工基本信息表》变更前内容和变更后内容一栏中分别填写新旧身份证号码,不需要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号码存在其他问题,如,号码错误、没有身份证号等,需在《职工基本信息表》更改后内容一栏中填写正确的号码,并需提交相关部门批准的更改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职工姓名有误,需提交被更改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部门批准材料,并在《职工基本信息表》更改后内容一栏中填写正确的姓名。

(3)《职工基本信息表》一式一份,填写完毕后经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审核签字。

(4)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将《职工基本信息表》内容汇总到《丹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情况汇总表》中(该表可在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3.年审登记的办理

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以下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归集科或各县(市)办事处办理年审:

(1)《单位信息表》,一式一份;

(2)《职工基本信息表》,一式一份;

(3)《丹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情况汇总表》,提前发送到公积金中心归集科或各县(市)办事处电子信箱中。

公积金中心归集科电子信箱:gjjgjk@163.com

东港办事处:dgzfgjj@sina.com

凤城办事处:jazzcn@21cn.com

宽甸办事处kdgjjzx@163.com

二、 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一)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不得以试用期、农民工、临时用工、外地工等为借口,不为这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在发放工资5日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坚持按月缴存的原则,对不按时缴存的单位,将暂缓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相关业务。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管理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及职工账户封存托管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提供: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及托管申请、有关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文件、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托管明细表》。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当自职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终止劳动关系等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职工账户封存手续。经职工本人同意后,将职工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设立的单位托管账户集中封存管理。

(四)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2014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为32571元,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对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的规定,2015年度我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为8143元,未超过上限的单位,按实际月工资总额执行;超过上限的单位,按上限规定标准执行。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根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丹政发[2013]19号)规定,丹东市市区下限按1050元执行,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大孤山经济区按900元执行,待新标准出台后再进行调整。

三、其他事项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ddzfgjj.com

(二)联系方式:

承办科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

联系电话:2666015

东港办事处:7188323

凤城办事处:8660595

宽甸办事处:5186835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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