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2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和自由职业者开户缴存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丹东)

本站发布时间:2012-04-24
省市地区:辽宁,丹东市
发文机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2-04-2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2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和自由职业者开户缴存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办事处、中心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丹东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丹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为27110元,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对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的规定,2011年度我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为6777元,未超过上限的按实际月工资总额执行,超过上限的按上限规定标准执行。

二、自由职业者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按自由职业者实际月工资的12%或每月按271元缴存。此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由职业者月缴存额不足271元的调整到271元,自今年1月起执行,欠缴部分做好补缴。以后年度公积金月缴额标准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测算并公布执行。办理个人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仍按《关于印发〈丹东市个人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操作流程〉的通知》(丹金管[2004]13号)有关规定操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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