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营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6
省市地区:辽宁,营口市
发文机构: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营公积金发〔2023〕66号
发文日期:2023-07-0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印发<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07〕15号),现将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营口市统计局关于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复函》的相关数据, 2022年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2953元,经计算月平均工资为6912.75元。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0738元。

二、请各缴存单位遵守相关规定,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3日

附:营口市统计局关于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复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返推算数据,2022年营口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1481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2953元。

注:1.城镇非私营单位的统计口径不包括私营单位、个体。

2.在岗职工的口径包括在岗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营口市统计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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