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辽阳)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19-08-09
省市地区:辽宁,辽阳市
发文机构: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8-09
执行日期:2019-07-01
废止日期:2020-06-30
摘要: 关于调整2019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暂行)》(辽市公积金管委发[2018]8号)及我市有关政策,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市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额。工资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为辽阳市201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98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辽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420元。

三、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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