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的通知(辽阳)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18-09-17
省市地区:辽宁,辽阳市
发文机构: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9-17
执行日期:2015-07-01
废止日期:2016-06-30
摘要: 关于调整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经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我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辽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2015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1613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1394元,合计月缴存额不得超过2788元。 根据辽阳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2015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05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126元,合计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52元。 中央、省属驻辽单位经批准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15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超过2788元的单位,需要填写《辽阳市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表》,辽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对各单位审批一次,合计月缴存额最高不得超过5660元。    

本通知执行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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