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朝阳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最高限额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0-06-24
省市地区:辽宁,朝阳市
发文机构: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6-24
执行日期:2020-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朝阳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最高限额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办事处、营业部,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最高限额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依据我市2019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调整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6080元。

2020年1月1日起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以录用或调入后发放的首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最高限额

依据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及现行缴存比例,调整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最高限额为3858元,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最高限额见附表。

三、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最高限额表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最高限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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