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科室、办事处、营业部,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最高限额做如下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依据我市2018年度相关数据,调整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4883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最高限额
依据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及现行缴存比例,调整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最高限额为3570元,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最高限额见附表。
三、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2019年7月15日
附件:
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最高限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