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吉林)

本站发布时间:2022-06-29
省市地区:吉林
发文机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发文字号:吉省直公字〔2022〕2号
发文日期:2022-06-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吉林省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信息显示,长春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134元。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调整后为24,284元。

请各缴存单位按照要求,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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