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的通知(吉林)

本站发布时间:2019-05-27
省市地区:吉林
发文机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5-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吉林省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信息显示,长春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8,919元。现对省直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如下:

2019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9,730元。

请各缴存单位按照要求,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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