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长春)

本站发布时间:2022-01-07
省市地区:吉林,长春市
发文机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长住金字〔2022〕2号
发文日期:2022-01-0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核定及上限、下限

(一)缴存基数核定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1年度(自然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基数上限、下限

长春市(含外县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暂执行22593元,待2021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后,再做调整。

长春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

二、办理方式

(一)通过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入口办理。

(二)到单位所属辖区分中心、分理处综合窗口办理。

三、申报时间

自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9月30日。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在核定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后,应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二)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因基础信息有误、不全等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完善、更正。

(三)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缴存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纠正。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6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生育支持政策已全方位提升!
2025-07-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