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和租房提取上限的通知(通化-2020年)

本站发布时间:2020-06-19
省市地区:吉林,通化市
发文机构: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6-1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和租房提取上限的通知

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

按照《通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和通化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通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对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和租房提取上限的标准确定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下限

1.缴存基数上限为14490元

根据通化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通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7959元标准计算,2020年度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490元,即职工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月缴存额上限均定为1739元,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缴存合计不得超过3478元。

2.缴存基数下限为1580元

根据2019年通化最低工资1580元的标准,职工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均不得低于79元,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缴存合计不得低于158元。                      

二、租房提取上限为966元/月

按照《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提取的月租金额度不得超过966元。

以上标准执行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下一年新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和租房提取上限的标准公布日。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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