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缴存单位年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白山)

本站发布时间:2020-01-08
省市地区:吉林,白山市
发文机构: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1-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20年度缴存单位年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白山金管发〔2019〕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度缴存单位年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白山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

二、调整时间

自2020年1月9日开始,于2020年3月31日结束。

各单位应在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2020年度单位年审、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单位年审、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未办理完结的,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暂缓办理其他公积金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计算方法

(一)缴存基数确定

1、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度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2、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分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18年白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2055.00元。

2020年缴存基数上限:13013.75元(即:2018年白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3、吉林省统计局公布“2019年分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后,对已按13013.75元核定缴存基数但2019年月平均工资高于13013.75元的职工,重新进行基数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比例确定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白山金管发〔2019〕2号)文件要求,2020年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三)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2020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本人2020年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四、具体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须如实填报《白山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年检登记审批表》和《白山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基数变更表》。

(二)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为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代理、外包人员)建立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或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白山金管发〔2019〕2号)等规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三)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先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再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审核及比例调整业务。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8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