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0-01-03
省市地区:吉林,白城市
发文机构: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1-0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2020年度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等规定,现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二、缴存基数的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核定。

三、调整次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的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四、调整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白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2495.00)。最低不应低于白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480.00)。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3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