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黑龙江)

本站发布时间:2019-08-12
省市地区:黑龙江
发文机构:黑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8-12
执行日期:2019-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黑政规[2017]30号及哈公积金发[2019]85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及缴存额上限

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18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7943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306元。

二、调整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汇、补缴办理事宜

需要调整缴存基数上限并补缴的单位自2019年8月13日起可到我中心办理。办理汇、补缴业务所需要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电子版)可到中心领取或登录中心官方网站(www.hljszgjj.org.cn)下载。  

咨询电话:12329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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