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黑龙江)

本站发布时间:2018-09-13
省市地区:黑龙江
发文机构:黑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9-13
执行日期:2018-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黑政规〔2017〕30号及哈公积金发〔2018〕2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及缴存额上限

2018年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为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688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052元。

二、调整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汇/补缴办理事宜

需要调整缴存基数上限并补缴的单位自2018年9月17日起可到我中心办理。办理汇/补缴业务所需要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电子版)可到中心领取或登录中心官方网站(www.hljszgjj.org.cn)下载。

咨询电话:12329    0451-87010491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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