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哈尔滨)

本站发布时间:2021-07-01
省市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市
发文机构: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7-01
执行日期:2021-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保〔2008〕1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哈尔滨市统计局《2020年度哈尔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相关数据,现就调整我市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及缴存额上限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1,199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088元。

二、调整时间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自2021年1月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及时到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相关职工基数调整业务,2021年1月1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差额应进行补缴。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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