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现决定对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及补缴。具体要求如下:
一、缴存基数的确定原则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并以此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020年 1 月 1 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新调入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首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两者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中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应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应低于本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2019年鸡西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528元。
2020年度鸡西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882元〔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528元,(63528÷12)×3 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3812元;缴存基数下限为 14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 146元。
调整后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为:第一档: 1450元(上一年度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第二档3176元(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第三档:5294元(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第四档:10588元(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 倍);第五档:15882元(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新月缴存额将根据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确定(详见自由职业者月缴存额明细表)。
四、补缴金额的计算方法
补缴金额=(新月缴存额-原月缴存额)×补缴月份,补缴金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录入。
自由职业者从调整当月起按新月缴存额托收,不予补缴。
五、调整基数所需材料
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数变更清册》及电子版。
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信息应告知职工本人。
六、完善缴存人个人信息
为了更好的为缴存人提供服务,方便缴存人使用网厅及手机客户端App办理业务,在做好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缴存人的个人信息,核准缴存人的身份证号码。
七、调整时间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调整工作于 2020年 7 月开始,2020年12月底完成。未在调整期限内完成的,本年度将不再予以调整和补缴。
各缴存单位如有异议,请与中心相关业务部门联系。
联系电话: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部 2385983
市住房公积金矿区管理部 2360365
市住房公积金鸡东管理部 5581925
市住房公积金密山管理部 5201559
市住房公积金虎林管理部 5825316
附件:《2020年自由职业者月缴存额查询表》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 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