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及补缴,具体要求如下:
一、缴存基数的确定原则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的规定》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018年 1 月 1 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8年 1 月 1 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中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上一年度鸡西市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的规定,鸡西市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656元〔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54626 元,(54626÷12)×3 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 3278元;缴存基数下限为 127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 128元。
调整后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为:第一档: 1270元(上一年度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第二档:2731元(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第三档:4552 元(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第四档:9104元(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 倍);第五档:13,656元(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新月缴存额将根据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确定(详见自由职业者月缴存额明细表)。
四、月缴存额及补缴金额的计算方法
个人月缴存额=月均工资×个人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月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补缴额=(新月缴存额-原月缴存额)×补缴月份,补缴月份需单独录入。
自由职业者从调整当月起按新月缴存额托收,不予补缴。
五、调整方法
单位公积金管理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和各管理部大厅下载单位职工数据和基数调整批量导入模版,将已核算好的职工新“月缴存基数”、“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等录入模版中保存,公积金账号是本系统内的关键字段,不允许修改,模版字段不能有空列。然后将核对无误的数据文件报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员做相应数据导入。
自由职业者基数调整由中心按照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标准统一调整。、
六、调整基数所需材料
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数变更清册》及电子版。
七、完善缴存人个人信息
为了更好的为缴存人提供服务,方便缴存人在网上营业大厅办理业务,在做好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缴存人的个人信息,补全缴存人的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八、调整时间
基数调整工作于 2018年 7 月开始,2018 年 9月完成。其中,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于 2018年 8月 1 日开始,2018 年 9 月底完成。未在调整期限内完成的,本年度内将不再予以调整和补缴。
各缴存单位如有异议,请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和各管理部大厅联系。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 年 5 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