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业务的通知(2022年)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2-06-21
省市地区:黑龙江,黑河市
发文机构: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黑市公积金〔2022〕15号
发文日期:2022-06-21
执行日期:2022-07-01
废止日期:2023-06-30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及补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

依据黑河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黑河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将黑河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7128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110元,即职工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055元。

三、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下限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的黑河市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14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45元,即职工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72.5元。

四、调整方法

1.单位版用户:由单位公积金管理人员在单位版业务大厅“缴存基数变更”处直接进行修改或下载批量导入模版,将已核算好的职工新月缴存额录入模版中保存后,即可导入。

2.非单位版用户:由单位公积金管理人员到各分中心办理缴存基数变更业务。

五、补缴金额的计算方法

补缴金额=(新月缴存额-原月缴存额)×补缴月份,补缴金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录入。

六、告知义务

单位应将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信息告知职工本人。

七、完善缴存人个人信息

为了更好的为缴存人提供服务,方便缴存人使用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及手机客户端APP办理业务。在做好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缴存人的个人信息,核准缴存人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

八、调整执行期限

本次调整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调整工作于2022年7月1日开始,调整完成后本年度内将不再予以调整。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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