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省、金华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根据金市金〔2018〕19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义乌市实际情况,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调整,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一)2018年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缴存人2017年全年工资总额除以12求得,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见角进元,计算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金华市区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即为21852.00元)。经营困难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可按不低于1800.00元标准按时确定。
(二)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金华市区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即为21852.00元);最低不低于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60%(即为4371.0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各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各按5%-12%执行。单位经营发生亏损,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申请缓缴。申请缓缴的应提供下列材料:《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申请缓缴报告。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请按要求填好《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此表在义网通办平台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业务中下载),并通过义网通办平台上传《调整清册》办理。
公积金中心将按照要求,邀请审计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共同监督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
四、本次调整后月缴存额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为了让窗口办理平稳有序进行,请各企业单位从发文之日起到7月25日,通过义网通办平台(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业务)办理,或带调整清册(加盖公章),到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电话:85458036)。各机关事业单位办理时间为8月1日至8月25日。
特此通知。
附:1.《关于调整2018年度金华市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金市金〔2018〕19号)
2.《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人民银行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函金监字〔2018〕602号)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