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根据《金华市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1〕26号)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市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800元调整为2070元(对应的最低缴存额为208元,单位和个人各104元)。本月起新增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此标准。在本年度1月和7月调整缴存基数的单位,若有职工月缴存基数低于2070元的,需上调至不低于2070元。
特此通知。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