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2018年)

本站发布时间:2018-11-06
省市地区:安徽
发文机构: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发文字号:皖直公积金〔2018〕34号
发文日期:2018-11-06
执行日期:2018-1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省直各缴存单位:

根据(皖政办〔2018〕4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按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相应调整为1550元,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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