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2018年)

本站发布时间:2018-11-09
省市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文机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11-09
执行日期:2018-1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8]45号)精神,现将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合肥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1550元。其中: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280元。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行。

二、相关单位可将填写好的新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申请书》(可在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直接报送受托银行办理。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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