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7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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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布时间:2017-06-08
省市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文机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7-06-08
执行日期:2017-07-01
废止日期:2018-06-30
摘要: 关于调整2017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现就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肥市统计局公布2016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4855元。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017年度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713元,调整后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245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合肥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执行。

二、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于7、8两个月间认真做好调整申报工作,至时将填制好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申请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表格可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及电子版,直接报送银行受理。

特此通知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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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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