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6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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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布时间:2016-06-07
省市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文机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6-06-07
执行日期:2016-07-01
废止日期:2017-06-30
摘要: 关于调整2016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50号令)、住建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95号)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合积[2013]16号)等相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规范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肥市统计局公布2015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187元。本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6年度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29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执行。

二、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请各缴存单位按照要求,于7、8两个月期间认真做好调整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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