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文件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各单位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据合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01元,月平均工资为4033.4元,因此,2012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为12100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下限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在7、8两月份做好年度基数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