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人均工资标准,确定 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485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2338.2元/月。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