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淮南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标准以及市政府确定的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经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批准,确定2014年度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2930元/月,缴存额下限各为52元/月,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