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50号令)、住建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95号)和《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马金委[2016]3号)等相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规范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缴存比例超过12%或月缴存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缴存单位职工。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16182元执行,下限原则上不低于目前我市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二)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高分别不超过12%,超过12%的一律下调。
(三)月缴存额
根据缴存基数和比例计算,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个人合计缴存不得超过3884元。
三、调整时间
本次调整受理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20日。各单位见通知后,尽快安排。三区的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由区主管部门集中统一布置;市、区教育系统由市、区主管部门统一布置。咨询电话:2373883、2373881。
四、调整方式
本次调整一律采用网上申报调整方式,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先行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下载《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申报开户(修改)申请表》,根据表格要求,填写并带齐相关资料后,到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开通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办理程序如下:
1、单位经办人员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申报系统,进入“汇缴清册申报”模块进行操作,打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情况汇总表》,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上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情况汇总表》影像资料,提交。
3、公积金中心受理后,发出回执信息。
具体操作步骤,请登录马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上申报(汇缴业务)操作手册》进行参照。
五、注意事项
(一)对上年度职务(称)变动或转正定级等职工个别增资情况,本次调整暂不列入范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单位有新调入或新录用人员,在调整期间亦暂不办理,待本次基数和比例调整后,下月再办理增加,其缴存基数由单位比照同类人员确定缴存基数。
(三)本次调整工作时间紧,请各单位安排专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如有疑问,请单位经办人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咨询。
(四)各单位在未申报调整前,从7月份开始暂停汇缴公积金。请经办人员及时办理,避免影响本单位有按月划转职工的正常偿还贷款。
(五)含山、和县、当涂县比照本通知执行。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