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年检及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淮北)

本站发布时间:2017-07-03
省市地区:安徽,淮北市
发文机构: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7-07-0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年检及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95号)要求,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规范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一)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全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系方式等是否准确。

(二)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是否准确。

(三)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月缴额:

1、缴存基数为2016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可按照全额工资加奖金及补贴核定工资基数上报;当年新调入、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月缴存基数为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安徽省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2、确保缴存基数真实合规。各缴存单位应当根据工资部门确定的列入工资统计的项目,认真、准确计算单位职工2016年月平均工资。计入平均工资的有关津补贴和奖金,必须符合市组织、财政和人社等部门的规定;行业规定的津补贴及奖金,必须提供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我中心将组织实地抽查。

二、缴存比例:

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三、基数调整:

依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淮北市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869元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5〕57号)等有关规定测算,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17元,合计不得超过3234元;下限各为68元,合计不得低于136元。

四、年检时间: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年检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缴存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五、补缴说明:

因各缴存单位提供的本年度缴存基数是依据上年平均工资上报,原则上不再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未缴或欠缴等特殊原因需补缴的(限每人每年度补缴一次),须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办理。未经审批的补缴、多缴款项做挂账或退回处理,一律不记入职工个人账户。

请各缴存单位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住房公积金年检和基数调整工作,并按月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


2017年6月20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