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安排在2017年3月至5月进行,逾期不再办理。
二、缴存工资基数
2017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
2017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实行上下限管理,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5414元,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3083元。
三、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5%—12%。
四、有关事项
(一)《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申报表》和《铜陵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从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tlgjj.com)下载,填写完整后打印三份,连同调整清册电子档一并报送。义安区报送义安区管理部、枞阳县报送枞阳县管理部,其他单位向单位汇缴银行公积金服务窗口申报。
(二)申报材料
1、《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申报表》;
2、《铜陵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
3、 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表。
(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缴存工资基数中的工资、津贴和奖金以市财政和人社等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为准,超出部分不纳入缴存工资基数计算之列。
(四)单位申报职工缴存工资基数及月缴存额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职工本人。
(五)本次缴存基数调整同步核实和完善缴存职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应将调整清册中的职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与职工本人进行认真核实。如发现有误,要求职工提供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铜陵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更正清册》加盖单位公章,与申报缴存基数调整材料同时向我中心申报。
(六)具体申报基数调整业务部门和汇缴银行公积金服务窗口:
义安区管理部:8820737(市义安区人民北路95号)
枞阳县管理部:3251801(枞阳县浮山路政务服务中心2楼)
工行公积金服务窗口(慈爱霞):2870455(市铜官区淮河大道北段72号)
建行公积金服务窗口(洪磊):2827697(市铜官区义安北路世纪曙光苑3-7号)
中行公积金服务窗口(钱佩南):2839287(市铜官区朝阳新村35栋2号)
徽行公积金服务窗口(陈晨):2885930(市铜官区北京西路776号)
农行公积金服务窗口(汪洋):5827081(市铜官区淮河大道中段891号)
中心业务科室:归集管理科;5823095(市铜官区淮河大道中段906号)
上述通知,请遵照执行。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