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18-07-31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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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8-07-3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和人社部养老保险司有关文件,以及人社部有关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二、调整时间和对象

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

三、调整水平

总体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四、调整办法

(一)退休人员月养老金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两部分构成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

1.定额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按54元调整。

2.与本人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按2017年12月本人养老金的2.1%调整。

3.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按本人缴费年限多少调整,每一年缴费年限增加1元。

(二)对特殊人员适当倾斜

1.对2017年内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40元,体现继续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2.对调整对象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30元的,补齐至2430元后,再调整基本养老金。体现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五、资金来源

调待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六、工作要求

退休人员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国家要求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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