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度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9-07-19
省市地区:安徽,六安市
发文机构: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7-1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9年度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六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8〕45号),2018年六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5671元,六安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经研究决定:

2019年度六安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918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540元(单位和个人各为2270),下限为138元(单位和个人各为69)。

特此通知。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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