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50号令),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标准
依据六安市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16年六安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7287元。经测算,2017年六安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322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438元(单位和个人各为1719元)。
二、缴存基数调整时间及方法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请各缴存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和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年度基数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