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10号令)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缴存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建设部公告第17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年检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月缴存额上下限
1、依据池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8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8430元。本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经测算,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为17108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2053元。
2、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缴存基数下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8〕45号)文件执行,即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下限为128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64元。执行期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时按新标准执行。
(二)缴存基数调整
1、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18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2、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计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3、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有调整,原则上一年申请调整一次,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住房公积金年检
1、检查工资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情况。检查2018年度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超上限(12%)和未经批准低于下限(5%)情况;检查2018年度单位为职工确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超限情况。
2、检查住房公积金应缴人数情况。各缴存单位实缴住房公积金人数,应同社保参保人数一致。
3、检查住房公积金网上汇补缴业务开办情况。要求缴存单位安排专人注册安徽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账号完成首次登录及汇补缴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对未完成单位要求整改推进。
4、检查单位和个人缴存的基本信息情况。继续对单位及职工基础信息规范、准确、完性进行检查,重点对缴存职工身份证号码信息进行核查,要求缴存单位展开自查并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5、检查缴存单位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单位每月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按季、按年、不定期逾期缴存或少缴,对逾期不缴和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中心将责令限期整改。
6、检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清理情况。要求缴存单位对非法定劳动年龄缴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低于十六周岁)、长时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一人多缴、一人多户的个人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并按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封存、转移并户、销户等相关手续。
三、办理时限
2019年缴存基数调整申报、年检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各缴存单位持相关申报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各县管理部或通过中心网上申报系统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四、申报材料
1、《2019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年度工资基数核定表》。
2、《2019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申报表》。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1、缴存单位本次年检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单位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基础数据,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除人员正常增减情况外,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得重新核定。原则上不再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因未缴或欠缴等特殊原因需补缴以前年度的,须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办理,未经中心审批的补缴、多缴款项将作退回处理,一律不记入职工个人账户。
3、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年检工作涉及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自查自检,按时报送申报资料,确保填报的内容规范、准确、完整。
4、请各缴存单位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zx.chizhou.gov.cn/)资料下载栏下载,或到市公积金中心及各县管理部拷贝《2019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年度工资基数核定表》、《2019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申报表》。
5、服务网点及咨询电话
市中心服务大厅:3220102
东至县管理部: 7011699
石台县管理部: 6028768
青阳县管理部: 5030729
九华山管理部: 2823990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9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年度工资基数核定表
2、2019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申报表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