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宣城-2021)

本站发布时间:2021-07-02
省市地区:安徽,宣城市
发文机构: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7-0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87号)以及安徽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国家及省驻宣城垂直管理单位按我市缴存基数限额标准执行。

一、月缴存额上限。根据宣城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度宣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2058元,即月平均工资为6838元。按照月缴存工资基数不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我市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514元,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单位及个人月缴存额均不得高于2462元,月缴存总额上限为4924元。

二、月缴存额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

年度宣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特此通知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