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单位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9-06
省市地区:河北,雄安新区
发文机构:雄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9-06
执行日期:2023-09-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单位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受托银行:

自2023年9月1日起,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单位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政策执行:

一、提取条件

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的人员,在新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在新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在雄安新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取额度为每年24000元。

三、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或“河北雄安新区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按实际租金提取。


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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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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