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福建省直-2020)

本站发布时间:2019-12-17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12-17
执行日期:2020-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省直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2019〕6号)和《关于调整2019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9〕2号)文件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符合按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应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执行。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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