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3部门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闽建金〔2018〕3号)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2018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直单位工作实际,现将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8-2019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平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调整后年度内保持不变。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和《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统字[1994]37号)的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缴存比例
在榕省属和中央驻榕单位2018-2019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
(二)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的月缴存额均为职工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乘积。
三、限高保低政策
(一)按照福州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2017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5133元。
(二)2017-2018年度在榕省属和中央驻榕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8783元(2017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5133元÷12个月×3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4508元,其中个人最高月缴存额为2254元,单位最高月缴存额为2254元。
(三)2018-2019年度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省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执行,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65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166元(其中个人最低月缴存额为83元,单位最低月缴存额为83元)。
四、具体要求
(一)调整方式: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采用网上调整方式,请登录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fjszgjj.com)网上服务大厅"单位业务"中"单位基数核定"栏目进行调整。
(二)调整时间:2018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三)操作步骤:按照网上基数核定单位用户操作手册,请登陆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四)其他事项:各单位应如实统计并申报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并将调整后的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