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省住建厅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适当降低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闽建金管〔2016〕3号)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7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直单位工作实际,现将2017-2018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2018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平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核定后年度内保持不变。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和《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统字[1994]37号)的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缴存比例
在榕省属和中央驻榕单位2017-2018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
(二)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的月缴存额均为职工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乘积。
三、限高保低政策
(一)按照福州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2016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7630元。
(二)2017-2018年度在榕省属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6908元(2016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630元÷12个月×3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4058元,其中个人最高月缴存额为2029元,单位最高月缴存额为2029元。
(三)2017-2018年度中央驻榕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8180元(2016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630元÷12个月×5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6764元,其中个人最高月缴存额为3382元,单位最高月缴存额为3382元。
(四)2017-2018年度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省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执行,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65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166元,其中个人最低月缴存额为83元,单位最低月缴存额为83元。
四、具体要求
(一)核定方式:缴存基数核定工作采用网上核定方式,请登录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fjszgjj.com)“基数核定(公积金查询)”栏目核定。
(二)核定时间: 2017年7月5日至8月5日。
(三)操作步骤:按照网上基数核定单位用户操作手册,请登陆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四)其他事项:各单位应如实统计并申报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并将核定后的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