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直)

本站发布时间:2016-06-27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6-06-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16-2017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5〕38号)、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2009〕4号)、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适当降低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闽建金管〔2016〕3号)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6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直单位工作实际,现就省直2016-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核定年度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年度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在榕省属和中央驻榕单位2016-2017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

三、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一)缴存基数

2016-2017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平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核定后年度内保持不变。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和《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统字[1994]37号)的规定执行。

(二)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的月缴存额均为职工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乘积。

四、限高保低政策

(一)根据福州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2015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2478元。

(二)2016-2017年度在榕省属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5621元(2015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78元÷12个月×3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3750元,其中个人最高月缴存额为1875元,单位最高月缴存额为1875元。

(三)2016-2017年度中央驻榕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6035元(2015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78元÷12个月×5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6250元,其中个人最高月缴存额为3125元,单位最高月缴存额为3125元。

(四)2016-2017年度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35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136元,其中个人最低月缴存额为68元,单位最低月缴存额为68元。

五、具体要求

(一)核定方式:缴存基数核定工作采用网上核定方式,请登录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fjszgjj.com)“基数核定(公积金查询)”栏目核定。

(二)核定时间: 2016年7月5日至8月5日。

(三)操作步骤:按照网上基数核定单位用户操作手册,请登陆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四)其他事项:各单位应如实统计并申报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并将核定后的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7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