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州)

本站发布时间:2020-07-03
省市地区:福建,福州市
发文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榕公积业〔2020〕23号
发文日期:2020-07-0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0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20〕2号)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2239元(含)上限,不得低于1720元(含)下限;若遇福建省政府对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新的调整并实行,则新开户的职工,其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2018年10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还应按照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财预〔2019〕79号)要求核定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需调整缴存比例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且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为5338元(含)。其中单位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为2669元,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为2669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下限为172元(含)。其中单位月缴存额最低下限为86元,职工月缴存额最低下限为86元。

四、具体要求

(一)办理方式

1、柜面申请:单位经办持《年度基数核定总表》、《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模板提供电子表即可),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服务网点办理。若同时调整缴存比例的还须提供《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议原件。

2、自助办理:已开通网厅业务的单位,可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zfgjj.fuzhou.gov.cn/)提交基数或比例核定申请。网厅办理时上传的材料应符合“服务指南”要求。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的同志如果不熟悉网上自助办理,可打开中心网站首页右侧“基数调整”的视屏对照学习操作。

(二)办理时间

2020年7月3日至8月31日

(三)其他事项

1、缴存单位应如实按时统计并申报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并将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及时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2、截止基数调整办理期限后,若职工与单位的缴存基数仍然低于当前最低下限的,中心将统一予以纠正。

3、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因生产经营困难申请缓缴的单位,可自行选择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与申请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的先后操作顺序。

4、单位在缴存期间未及时申请办理基数调整的,应补缴2020年7月1日至新基数调整前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5、单位经办使用网厅办理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申请前,可通过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首页“基数调整培训视频”栏目在线观看或下载相关教学课件。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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