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5年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5-07-01
省市地区:福建,厦门市
发文机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厦公积金管〔2015〕3号
发文日期:2015-07-01
执行日期:2015-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5年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就调整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14年度的5586元调整为6073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上限由2014年度的6983元调整为7592元;

二、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

三、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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