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8-06-20
省市地区:福建,莆田市
发文机构: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莆房金管〔2018〕28号
发文日期:2018-06-2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遵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现就我市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年度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年度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

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高于12%,且不低于5%。

三、月缴存工资基数

2018-2019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市辖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莆政办〔2018〕70号)文件的规定计算。

四、月缴存额测算

月缴存额为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之和。单位与职工个人实行同一个缴存比例,计算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时,其金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元。

计算公式:

职工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额

五、本年度汇缴“限高保低”标准

(一)根据莆田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2017年莆田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47元。

(二)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4841元(4947元×3倍=14841元),最高缴存比例12%,最高月缴存额为3562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1781元/月。

(三)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号)执行。即:市本级、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湾北岸、湄洲岛辖区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50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低月缴存额为150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75元/月;仙游县辖区的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380元,最低缴存比例5%,最低月缴存额为138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69元/月。

六、具体要求

(一)核定时间:2018年7月1日-2018年8月31日。仙游县辖区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汇缴基数核定时间定为2018年12月-2019年1月。

(二)核定方式:年度汇缴基数调整采用“柜面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操作详见“单位年度汇缴基数调整办理说明”。

(三)核定次数:单位每年在网上只能办理一次基数核定。如出现错误需重新核定的,须采用“柜面申请”方式重新申请核定。

(四)单位应如实统计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按照标准计算职工的月缴存金额,并按月、按时、足额汇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职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核定后,在规定的汇缴年度期间内,不得变更。

(五)单位未能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将影响本单位职工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正常办理。

附件:单位年度汇缴基数调整办理说明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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