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漳州)

本站发布时间:2013-06-14
省市地区:福建,漳州市
发文机构: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3-06-14
执行日期:2013-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2013年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各承办银行、缴存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闽建金管[2007]7号)和福建省建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2007]12号)及《关于提高中央驻闽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的通知》(闽建金管【2012】10号)规定,市中心就市统计部门2013年6月5日提供的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证明材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后,调整相应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现通知如下:

从2013年7月1日起,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上限调整为2528元、下限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各为106元,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各为94元;中央驻闽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5%,月缴存额为5268元。

各单位应按照上述规定核定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并到承办银行办理调整手续。

特此通知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6月14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