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通知(2018)

本站发布时间:2018-06-20
省市地区:福建,南平市
发文机构: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南房金管〔2018〕43号
发文日期:2018-06-2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批复》(南房金委〔2018〕6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通知如下:

按照南平市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17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4347元,我市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标准为: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闽单位、省属驻延单位(含各县、市)、企业、其他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6087元(2017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限额为3860元(单位和个人各1930元)。

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限额暂按上年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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